每日一評:電子煙行業政策點評
時間:2021-12-03
近日電子煙行業政策頻出,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《電子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該《辦法》共六章四十八條,僅適用于霧化電子煙,不適用加熱不燃燒。
該《辦法》中有幾大重點內容。一是煙草專賣部門建立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,監控各環節交易過程。在電子煙生產銷售各環節中,持證企業和個人應當在平臺中進行交易;進入平臺銷售前需核定計稅基價。二是建立全產業鏈許可證制度。電子煙生產環節(包括煙堿/代工廠/品牌)需獲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,并經市場監督局核準,且擴產需要獲得專賣局批準;電子煙批發環節需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;電子煙零售環節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。三是設立更嚴格的經營管控,對電子煙廣告/網點設置/自動售貨機/電子煙寄遞&異地攜帶/調味電子煙/可注油電子煙進行限制。四是出口管控相對溫和,不在中國境內銷售、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,應當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;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,應當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。
東方權益研究部認為該《辦法》的發布時間再次早于市場的預期,體現了中煙主導的強監管態度,我國電子煙行業將從無序增長進入嚴格監管下的健康發展階段,從中長期角度看,政策將利好產業鏈中上游龍頭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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